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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我省军队、公安、武警司法及国防生等提前批招生院校(招生学校详见《填报志愿指南》一书)的面试工作定于7月1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在海南职业技术学院(海口市南海大道95号)进行。符合面试条件的考生需在7月1日上午8:00-11:30到海南职业技术学院第一教学楼报到并参加面试,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
二、参加面试的对象
已填报了需面试的本科提前和专科学校志愿且达到了各学校面试分数线(各学校的面试分数线和参加面试的考生名单30日在考试局网站公布)的考生须参加面试。不填报志愿或虽填报了志愿但录取成绩(高考成绩、基础会考成绩的10%和照顾分之和)未达到各学校面试分数线的考生不参加面试。
三、面试工作的职责分工
公安、司法等院校和北京电子科技学院的面试工作,由招生学校(或对口部门)负责,同时负责答复考生提出的询问,并接受省考试局对面试过程和结果的监督。有关厅局和单位给予配合,省考试局负责给各招生单位提供面试场地,并按规定对面试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
四、面试的内容、要求
1.军队院校的面试
军队院校的面试按照《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和要求,对参加面试的考生进行政审、面试并组织面试合格的考生进行体检和心理测试。
面试主要考察了解考生的报考动机、形象气质、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等方面的基本素质。面试通常采取目测、口令调整和语言交流等方法进行(目测,主要通过观察,对考生的形象气质、行为举止进行评定;口令调整,考生按照面试工作人员下达的口令做动作,主要测评考生的身体协调能力和反应能力;语言交流,通过针对性的提问与考生进行交流,了解考生的报考动机和逻辑思维、语言表达能力)。面试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面试实行单项淘汰的办法,考生只要其中一个项目不合格,面试结论就为不合格,且不再参加下一个项目的面试。
心理测试由面试单位通知并组织考生到指定的地点参加(心理测试采用计算机检测)。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军队院校的面试结论为不合格:
一是报考动机不端正,投身国防和军队建设的理想信念不坚定,缺乏经受军校和部队严格训练、管理的思想准备;
二是语言表达能力差,吐字不清,词不达意,或有明显生理性口吃;
四是逻辑思维能力差,思路不清,思维不连贯;
五是行为反应能力差,反应迟钝,动作不灵活、不协调;
六是其他方面明显不符合军队院校招生要求的。
国防生的面试、政审和体检要求与军队院校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