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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高招办要求,在高考录取中,高校须将计划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拟录取的考生等,报经省高招办核准,并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增补或调整相应计划。
福建省高招办核准后形成相应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打印相应录取考生名册,同时为录取在本科层次民办学校和独立学院的考生,制作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加盖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被高校正式录取的依据,予以备案。高校根据经省高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公章后直接寄给被录取考生。
另外,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将由考生本人到所属县(市、区)高招办签字领取,在入学报到时上交给高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