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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考试院透露:中招不录四类考生
文章来源:《北京考试报》  添加时间:2008/07/10

  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郝 娜) 眼下,中考生已陆续领到中考成绩条,中招录取即将开始。记者从北京教育考试院获悉,4类中考生将不被录取。

  今年,北京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录取分提招录取、“招优”录取和统招录取3种方式。各招生学校(专业)不录取未参加招生文化课考试的学生;经批准“加试”学校(专业)不录取没“加试”或“加试”不合格的考生;各招生学校(专业)不录取身体条件未达到要求的考生;各统一招生学校(专业)不录取已被提招录取的考生。

  据了解,统招录取时,将按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招生考试总分,含加减分),依照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对总分相同者,现役军人子女、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优先录取;然后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3科成绩仍相同,则按随机号从小到大的顺序录取。有“加试”要求的学校(专业)对“加试”合格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各招生学校(专业)录取满额为止。

  北京教育考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已被提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统招录取。参加“招优”录取的考生如被“招优”学校(专业)录取,要承认录取结果,其所填报的其他志愿自动作废;未被录取考生可参加其他形式的录取。公办普高“择校生”录取时与其他志愿相同。如被“择校”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要按规定缴费报到,不能顺延至其后的公费高中或其他志愿。此外,符合报名、报考条件的往届考生参加录取时,按招生考试文化科目每科减1分后录取。

  据悉,统招录取结束后,未录取满额的学校(专业)可以补录,原则上只补录未被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和已被原录取学校退档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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