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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院校招录培养改革试点首批新生入学
学费和生活补助费由国家负担 毕业后到基层工作
本报北京11月24日讯(记者 柴葳)今天,中国政法大学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班81名新生正式入学,这标志着2008年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试点改革由招录阶段进入培养阶段。
据悉,根据中央司法体制改革总体部署,2008年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全面展开,以缓解边疆和中西部地区政法人才紧缺的结构性矛盾,深化政法院校教育改革,推进我国法律人才培养体制改革。
试点从基层政法机关招录5160人,由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西北政法大学等25所政法院校承担培养任务。其中,中国政法大学承担120人的培养任务,分法学硕士和法学第二学士学位两种学历层次。首批入学的81名法学第二学士学位教育试点班学员均来自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等11个省(区、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8年应届毕业生,他们将与学校签订定向培养协议,接受为期2年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培养和学习,在校期间学费和生活补助费由国家负担。
据介绍,毕业合格的人员,到所定向省(区、市)县(市)级以下基层政法机关工作,并须服务一定年限后,方可交流调动。
《中国教育报》2008年11月25日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