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都市报记者 余媛媛)记者从省教育考试院获悉,我省今年参加高校自主招生入选的考生须在单独设置的《自主选拔录取学校志愿表》中填报76所试点高校之一的志愿,由省教育考试院在5月10日前将入选考生志愿情况分送相关高校。该表将不影响考生填报普通高校其他各批次志愿,但相关试点高校将在同批次录取时优先审录符合条件的考生。
经教育部“阳光高考”网络信息平台公示的自主招生入选考生,须于4月20日前填妥一式两份的《自主选拔录取学校志愿表》,并由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亲笔填写并签字。
采取新的办法后,入选考生将无法放弃同批次的自主招生高校,这将在一定程度上限制高分考生“毁约”,不过即使学生被后一批次录取高校选中,也不影响前一批次的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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