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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不再招录普通高中毕业生
文章来源: 长江日报  添加时间:2009/02/19
 昨日从湖北警官学院获悉,公安民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原则上不再招录普通高中毕业生。

  据悉,公安部要求中西部地区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科层次的试点将招录2009届应届大学毕业生(2007年、2008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也可报考),专科层次除一线执法交警、治安警(巡警、防暴警察)向符合条件的退伍军人招录外,其他警种主要面向2009届普通高校专科毕业生招录。湖北警官学院作为我省唯一的省属本科公安院校,纳入试点单位。

  湖北警官学院刑事侦查、信息安全、治安学等10余个公安专业,将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科毕业生中和当年退伍军人中考录选拔,其招生程序类似目前实行的人民警察招录程序。

  该学院试点招录的公安专业学生经过两年学习毕业后,根据生源不同将颁发不同学历证书。退伍军人颁发公安专科学历证书;普通高校专科毕业生颁发公安本科毕业证书,成绩达到学位要求的授予学士学位;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颁发第二学士学位。

  湖北警官学院有关负责人说,公安专业毕业生原则上可实现全部就业。公安民警招录前,省内各地公安机关将根据警力缺口情况向省人事厅、省公安厅上报招警计划。公安专业学员毕业后,将分配到基层公安机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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