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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孩子上北大的是河南的60倍、浙江孩子上浙大的是江西的30倍、山东孩子上山大的是广东的36倍。9月19日在北大举行的“高校招生与宪法平等”学术研讨会上,法学专家建议,部属院校最基本的招生方案应是按各省人口或各省参加高考的人数为基准划分它在各省的招生名额,唯有如此才能保障各个地区考生平等的受教育权;其次部属院校自主招生比例应该控制在一定范围内,现阶段最多不应该超过总招生数的10%。(《北京青年报》9月22日)
我有幸参加了这次研讨会,并与法学学者们共同关注了部属高校的地方化问题。与上述法学专家的建议不同,我并不认为在现行的招生指标计划分配模式的基础上调整各地的招生计划指标分配,能从根本上解决部属重点院校的地方化问题。而应该推行真正意义的自主招生,来解决这一难题。
按各省人口或各省参加高考的人数为基准划分招生指标,这一做法早在2006年,就有中国政法大学尝试过,但此后没有其他重点大学跟进。这一做法表面上是十分公平的,但是,如果所有重点大学都这样分配招生计划,其结果必然是由于各地教育质量的不均衡而导致新的“高考移民”——高考考生从教育质量高的地区,移到教育质量低的地区;而且,也可能会导致所有与地方共建的部属重点大学失去地方政府的资金支持。而资金渠道单一的重点大学,必然面临办学资源的新困境。
近年来,重点大学地方化的倾向得到一定程度的遏止,一些高校在当地的招生比例已从过去的超过50%,回落到40%左右,有的已接近达到教育部所规定的30%比例。但是,这种“遏止”,主要得益于当地生源数的减少,重点大学顺势将保持当地录取比例不变而多余的招生计划转投到中西部地区,从而降低了当地招生比例。由此可见,招生计划的制定,实质是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学校、当地考生和全国考生的利益博弈。中国政法大学在全国能进行按人数分配指标的招生,与其本身在北京的招生比例不高,以及北京本地考生对其关注度不是特别高有密切关系。如果换成清华大学把北京招生数从近300人减少为30多人,可以想见推进的难度。
从重点大学的发展看,生源的多元化不仅是教育公平的基本要求,也是建设一流大学本身的需要,生源的单一会把全国重点大学降为地方院校。因此,降低在当地的招生比例,促进招生资源均衡,是大势所趋。
在笔者看来,按照指标分配方式的招生,根本上是计划招生模式(现在的各地指标不均衡,也是这种计划配额方式所致)。促进所有重点大学在各地均衡招生的途径不是要求各重点大学在各地按考生人口比例分配指标(其可操作性也不强),而恰恰是法学学者们所反对的“自主招生”。当然,他们所反对的“自主招生”,其实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自主招生。目前76所高校所实行的自主招生,并没有赋予考生更充分的选择大学的权利,而是各校各自为政,举办自主招生考试,通过考试先确定自主招生资格,获得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参加高考,如果在志愿填报中将该校作为第一志愿或者A志愿,将在录取中享受相应的录取优惠。这种自主招生无疑加大了考试成本,却没有增加学校间的竞争。
依据笔者的设想,大学的自主招生应该是“全国学业能力水平测试+自主招生”。在这样的招生体系中,全国学业水平测试保证了基本的公平,各地的申请门槛一致;而在综合评价中,考虑到现实中的地区、家庭、民族、个体差异性,可以通过地区因素、家庭因素、民族因素等指标,对不同地区、家庭、民族的申请者给予多元化评价。在美国大学实行的自主招生中,评价指标包括SAT成绩、所在高中、高中学业成绩、发表论文、特长、推荐、家庭因素、种族因素、多元化等 16项。根据对美国私立大学生源的分析发现,没有像州立大学那样的具体招生要求,但从各地录取的学生比例差异并不大。这就是统一学业考试与多元评价相结合的结果。
实行“全国学业能力水平测试+自主招生”模式,既能避免全国一张卷、一条分数线的分数脆弱公平,又考虑到了地方现实差异。这才是促进均衡的可行路径,而在这一过程中,唯一受损的,则是计划设置者手中的权力。(作者系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