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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教委:高一严禁分文理班
文章来源: 哈报新闻网-新晚报  添加时间:2009/10/19
 记者从市政府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推动哈市中小学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我市下发了《哈尔滨市中小学深入实施素质教育规范办学行为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知》规定,普通高中严禁招收未参加中考的学生。严禁在普通高中一年级进行文理科分班。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时间,任何学校不得随意推迟或提前开学、放假时间;严肃治理乱办班、乱补课;严格控制学生课外作业量;严格规范考试次数和科目;除初中、高中毕业年级外不得举行区域性联考和模拟考试;严格控制各类竞赛,严禁组织学生参加任何商业庆典活动;全市中小学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义务教育阶段不得举办任何学科竞赛。同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层层下达升学指标,不得以学生考试成绩或学校升学率作为评价、奖惩学校和教师的唯一标准。

  在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方面,《通知》规定,教师要尊重学生的人格,严禁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侮辱学生人格尊严;严禁以排座位、安排班干部等名义搞人情交易;严禁向学生推荐任何学辅资料;严禁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礼金、礼品或要求学生家长办私事等;严禁在职教师举办或参与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收费培训班、补习班;严禁在职教师搞有偿家教。

  在规范收费管理方面,《通知》规定,严禁学校或教师擅立项目、擅提标准和扩大范围向学生和家长收费。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和合理的办学支出要从公用经费中列支。坚决杜绝学校设立小金库和账外账,规范各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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