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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还能踏进大学校门吗?
检察院举行听证会后决定:微罪不诉,给他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9月1日,是各大学校开学报到的日子,而这一天对于荣昌县荣隆镇18岁少年王在华(化名)来说也是刻骨铭心的一天。和其他大学生快乐暑假不一样的是,王在华在这个暑假触犯了刑法。而是否还能在9月1日后正常去大学读书,都因他一次次偷盗同学500元现金和一部手机的行为打上了巨大的问号。
优秀生提前录取
荣昌的王在华10多年刻苦地读书,终于在今年的4月结了果,他被重庆某大学网络工程专业录取。接到通知书后,他和他的母亲都高兴极了,他的母亲也认为自己辛苦那么多年值了,孩子很争气。
被提前录取后,王在华仍然按规定在校正常读书。然而,卸下重担的他完全没有心思上课,特别是放学后,他更是感觉无所事事,于是他想到了上网,开始了他的游戏生活。
放松的心态使他心无旁骛,痴迷《魔兽世界》的日子里,他几乎天天上网打游戏,白天有时还在课堂上睡觉,由于老师都知道他已经考起大学,也就没有怎么管他。
无钱上网竟偷钱
天天上网玩游戏,点卡钱、上网费,有时还要在网上购买黑市里的游戏币,这样的日子过了一段时间后,他本来就比较少的生活费便捉襟见肘了。
王在华知道自己家里穷,父母都是农民,没好意思向家里伸手。为了能继续上网,他想到自己曾经和同学租住的房屋内有很多废报纸,他便想到卖废报纸。
今年4月的一天,他拿着自己退房时未交的一把钥匙走进了那个房屋,开始找报纸。翻着翻着他发现一张桌子的抽屉里有50元钱,他犹豫了片刻,忍不住便将钱装入自己的口袋。
“当时我知道自己拿钱是不对的,但上网的巨大诱惑让我没有能抵挡住。”王在华说。
从那以后,王在华便一发不可收拾,先后4次将同学的500元钱盗走,还拿走了一部手机。
同学们原谅了他
同学发现财物不见后,起初认为是自己忘记放在什么地方了,次数多了,他们就觉得应该是有人进屋偷东西,于是他们租住在一起的7个人就轮换在租住房里守护准备逮现行。
2010年5月21日大约8时左右,王在华又一次开门进了屋,可当他到处翻东西找钱时,被埋伏的同学抓了现行。
王在华很快就被警方带走了。被抓后,小王很是沮丧,也很是后悔,他觉得对不起自己的父母,更对不起自己的同学。
案发后,小王将全部赃款退还,得到同学的谅解,同学共同出具了谅解书,希望司法机关能对小王从轻处理,并恳求检察机关不提起诉讼。
能否上大学悬了
王在华偷盗案件移送至荣昌检察院,主办该案的检察官肖成伟仔细地审阅了案卷认为,小王盗窃的犯罪事实清楚,已涉嫌犯罪。
同时他也发现了卷宗内的某高校录取通知书。“小王只有18岁,又是刚被录取的准大学生,如果就此依诉讼程序进行下去,对他提起公诉,不仅让他无法进入大学学习,还会对他以后的人生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于是,肖成伟在报告该科科长朱玉萍后,便和她一起开始广泛深入的社会调查。
检察官先后前往小王就读的高中、小王的家庭、居委会以及受害学生等处了解情况。小王的老师告诉他们,小王在校期间,学习刻苦,成绩优秀,表现良好,品行端正,从来没有违法犯罪记录和违纪行为。
大家都觉得是他一时糊涂,才做了这样的傻事,都希望能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听证会决定不起诉
“这些情况都能说明其再次犯罪的可能性不大,人身危险性较轻。”检察官们认为可以考虑对他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并在召开听证会的基础上,建议提交检委会决定。
8月20日,荣昌县检察院召集20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以及农民工、乡镇群众等,举行对小王作拟不起诉决定的听证会。
最后,20名代表一致同意荣昌检察院对王在华微罪不诉的决定。
大学梦终于圆了
9月1日,荣昌县检察院当着王在华亲人的面,对其作出了微罪不起诉的决定。“之所以选择今天,一是因为马上他就要去报到;二是因为今天是学校开学的日子,这一天的记忆与上学有关,与他的前途、命运有关。”肖成伟说。
“谢谢各级领导,谢谢检察官,谢谢社会上的好心人,谢谢受害人能够给我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小王在接到《不起诉决定书》后,眼泪夺眶而出,并不停地鞠躬感谢会场内所有人。
因为自己一时贪念差点破灭的大学梦破而复圆,王在华说,这一辈子都记得住2010年9月1日这个日子,检察官给了他重生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