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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2011高招报考方案出台 新迁户口考生有详规
文章来源:东南早报  添加时间:2010/11/24
 12月1日至10日网上报名,2009年8月1日后迁入考生需有我省学籍并在我省学习一年以上

  早报讯(记者赖劲松)昨日,省高招委出台了2011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报考方案。我省确定,5类人员不得报名。明年我省高考网上预报名时间为12月1日至10日,现场确认时间为12月11日至15日,逾期不再受理。

  与往年不同,2011年招考方案对考生户口新迁入我省的日期做出了具体的说明。方案明确规定,除省政府另有规定外,户口新迁入(即2009年8月1日及以后迁入)我省的考生,必须同时具有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籍且已在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习一年以上方可申请在我省报考。

  作假参加过高考的不得报名

  方案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符合报考少年班条件者或省招委会、省教育厅另有规定者除外)。

  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考试,下同)的2011年应届毕业生。

  在上一年度参加全国统考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艺术体育类可兼报文史理工类

  普通高校招生报考科类分为文史类、文科艺术类、文科体育类和理工类、理科艺术类、理科体育类。考生报名时只能选报其中一类;另外,在填报升学志愿时,文科艺术类和文科体育类可以兼报文史类院校(专业),理科艺术类和理科体育类可以兼报理工类院校(专业),其余类别之间不能兼报或跨报。

  报考音乐学(南音方向)专业考生无须参加省高招办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      

  新迁户口考生报考有新规

  除省人民政府另有规定外,户口新迁入(2009年8月1日及以后迁入)我省的考生,必须同时具有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籍,且已在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习一年以上方可申请在我省报考。

  在我省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持省公安厅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在居住地县(市、区)高招办指定的地点报名并确认。

  考生网上报名后,还要经过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申请报考者须提交本人有效户口证明、二代居民身份证以及规定的其他证件或材料[应届生凭县(市、区)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审定的毕业生名册]。

  各现场确认点均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证阅读机对考生本人的基本信息进行校验。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考生应认真核对报考确认点打印的本人报名表内的所有信息,确认无误后亲自签名以示负责。

  6个外语语种供选择

  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于2011年6月7日至8日举行。2011年全国统考实行省教育厅已向社会公布的与高中新一轮课改相应的高考方案。

  全国统考科目的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6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参加考试。

  值得注意的是,全国统考不查卷。考生成绩由考生本人凭自己的账号和密码登录省高招办网站查询,不对外公布。考生如对本人高考成绩质疑,可在规定时间内到当地高招办申请复查分数。被省内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被军事院校录取的考生,按征兵入伍规定办理;被省外高校录取的考生,入学时由考生根据自己的意愿办理或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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