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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09年底,山东省85所公办普通高校,各类债务合计284亿元,其中银行贷款余额185.5亿元。
山东省副省长黄胜表示,化解债务“高校是主体,政府拿大头。”首先,力争省市财政两年安排56亿元用于高校化债。省财政在今年将省属本科高校、高职学校生均定额分别提高1200元、400元的基础上,2012年将继续大幅度提高定额。其中,今明两年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20亿元,用于负债率超过100%的高校归还银行贷款本金。其次,争取中央财政奖励。力求两年争取中央奖补资金20亿元。今明两年,中央财政将对地方财政预算安排的高校银行贷款还本资金,按40%的比例给予基础奖励,同时根据高校化债努力程度、债务下降幅度、扩招学生规模等因素,对地方给予浮动奖励,最高可达地方财政预算安排还本资金的10%。最后,各高校要通过土地置换收益、学费收入、资产有偿转让及出借收入、大力压减一般性开支等措施,筹集化债资金,力争两年增收节支筹措资金不低于24亿元。
山东省将严肃化债纪律,在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高校主要领导是化债工作第一负责人,对于虚报套取、挤占挪用化债奖励资金的省属高校和市,除不再给予化债奖补资金支持外,还要扣回省财政奖励资金。省财政还将配合省教育厅建立贷款审批和债务监控体系,坚决杜绝“化旧债、增新债”、“化银行贷款、增其他债务”等问题发生。对未完成工作目标,虚报套取、挤占挪用奖励资金,违规增加银行贷款、职工借款等各类债务的高校,将通报批评,扣回该校的奖励资金,并不再给予债务化解资金支持;减少该校的招生计划、停止受理院校升格及学位点建设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