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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要求,全省各市县级政府要规范灾后校舍恢复重建工作,按照省政府即将下发的全省地震重建规划实施方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用地政策以及校舍设计施工准入制度等系列文件要求,把学校建成当地最安全的设施和群众的应急避难场所。
此外,根据审核结果B、C级危房的维修、加固,由市县两级政府负责,在今年秋季开学前全面完成,C级危房加固后要高于当地房屋建设的抗震设防标准;对于D级危房的拆除,只有在收到省级行政部门下达的限期拆除后方可实施;D级危房的拆除重建工作要在2009年春季开学前完成,需要整校搬迁的可适当延期。
通知还要求,全省各级政府要确保校舍恢复重建物资的生产供应,物资价格不得高于震前价格水平,对违规行为要从严从重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