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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将免收农村中小学生住宿费
严禁利用学校场地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收费培训班
本报讯(记者 计琳)上海市科教党委、市教委、市物价局等7部门日前联合发布的《关于2008年上海市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从明年春季起,将全面免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住宿费。
据了解,从2008年秋季开学起,上海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由政府财政资金建设的学生宿舍,原则上将不收取住宿费,具体范围由各区县根据实际情况划定。其他资金建设的学生宿舍,可暂时收取住宿费,但从2009年春季开学后全部取消。
同时,《意见》规定,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利用家长委员会的名义组织学生补课并收费;凡利用学校教育、教学场地、资源举办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种培训、补课,严禁收费;严禁学校、教师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
据悉,今秋开学后,市教委将面向全市中小学生家长进行教育收费问题的问卷调查活动,并对全市高校、区县、中小学校组织开展规范教育收费联合检查。对违规收费行为,除清退违规收费、给予有关人员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外,凡有违规收费行为的人员一律取消两年内评选个人综合性先进和提升校长职级或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凡有违规收费的学校,一律取消两年内评选综合性先进和示范性学校的资格。
《中国教育报》2008年7月31日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