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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在中小学全面推行校方责任险 不收取保费
文章来源: 《中国教育报》  添加时间:2008/08/06
本报讯(记者 宋全政)校方责任险的保费不向学生收取,保险费每年不超过5元,该险种的保险限额为每人每年累计30万元。日前,山东在中小学全面推广校方责任险的通知中作出相关规定。

  通知要求,今后由国家或社会力量举办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原则上都应投保校方责任保险。通知明确了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范围,包括安全管理明显疏漏的;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通知要求,校方责任险的保费不向学生收取。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投保该险种的所需费用从学校公用经费中支出。其他学校原则上从学费中支出,也可由政府给予补助。每所学校每次事故累计最高赔偿限额450万元。

 

  《中国教育报》2008年8月6日第1版

 

(责任编辑 李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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