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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方案》明确规定,截至2005年12月31日,全省各县(市、区)为完成农村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目标而产生的政策性债务都将被列入化债范围,主要包括教学及辅助用房、校园维修、教学设备购置等与学校建设相关的债务。经核实,全省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本金余额为23.12亿元。
《方案》指出,福建省级财政将设立化债奖补资金,实行“奖补结合”,设区市也将筹集一定比例的化债奖补资金,帮助所辖困难县(市、区)化解债务。各级财政用于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的支出应在预算中单设科目、单独反映,不作为预算安排教育正常支出的基数。
《中国教育报》2008年9月16日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