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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安部要求:加强校车管理 确保学生安全
文章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教育报  添加时间:2008/10/13

全国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现场会要求

 

加强校车管理 确保学生安全

  本报讯(记者 刘华蓉)为减少学生交通安全事故,确保学生安全,全国将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车规范管理。日前,教育部、公安部有关部门在山东威海联合召开了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现场会。

  针对学生交通安全,特别是校车安全问题,两部门明确提出:各地要进一步加强中小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交通安全教育要纳入中小学校必修内容;10月15日前,对全国所有校车进行一次集中排查和安全检验;年底前全国校车将统一外观标志;校车必须每学期进行安检,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必须取消接送学生资格。

  两部门有关负责人在会上提出:校车安全工作一刻不能放松,要继续加强对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继续加强校车的有效监管,推进校车规范化管理。近两年来,教育、公安等部门的管理合力不断增强。

  同时,各地加大了校车的排查整治力度,取缔了一批非法校车。自2006年11月以来,教育部、公安部联合部署开展校车集中排查整治行动。

  各地根据要求展开拉网式排查,共排查中小学校29万所,校车16万余辆,其中,经检验合格的校车14.5万辆,不合格的校车1.5万辆;排查校车驾驶人17万人,禁止了近8000名不合格的驾驶人驾驶校车,查处非法营运车辆1.2万辆。

  会议要求各地采取确实措施,减少校车交通安全隐患:要对全国所有校车进行一次集中排查和安全检验,不合格的要立即停运;结合校车排查,及时发现和取缔未进行安全技术检验车辆、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车辆以及报废车、拖拉机等非法接送学生的行为。学校租用不符合校车标准车辆接送学生的,要及时通报教育部门,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员。各地公安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督促学校在每学期开学前,对所有校车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未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校车,要坚决停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车辆、驾驶人资格不符合接送学生要求的,坚决取消接送资格。公安部门要切实落实“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中小学校上下学时间,有民警或协管员在校园门口维护交通秩序”的要求,努力减少发生中小学生交通事故的安全隐患。

  来自全国各省市教育、公安战线的100多位代表现场观摩、考察了威海中小学校车安全运行的情况,并交流了各地保障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加强校车管理的具体做法。代表们认为,在学习威海“政府扶持、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校车运营模式典型经验的同时,各地也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适合地方具体实际的有效办法。

 

  《中国教育报》2008年10月13日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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