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国务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内蒙古农业大学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内农大党发[2014]13号)及有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计划
本年度计划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16名。应聘人员需具备应聘岗位所需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准入资格和技能等条件,详见《内蒙古农业大学2014年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学历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以上研究生、科研院所的全日制硕士以上研究生,以及获得硕士学位及以上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应聘人员起点学历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
取得学历时间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
5、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后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要求以用单位《内蒙古农业大学2014年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为准。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定向招录培养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报名、资格初审及开考比例
(一)报名
2、每个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须用身份证报名。应聘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招聘简章,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应聘条件,按照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和应聘岗位,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和本科、硕士、博士期间的毕业证、学位证、学业成绩单及英语水平证明等,其中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聘人员要保持报名时所填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临时通知有关事宜。
3、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报名情节严重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资格初审
1、我校于2014年12月28日开始,在网上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初审。对未通过审核的,在报名系统中将说明理由。资格初审工作于2014年12月31日18时结束,请应聘人员登陆报名网站关注审查结果。
2、招聘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位、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我校负责解释。
3、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查询初审结果。资格审核后,不论通过与否不得再改报其他岗位。
(三)笔试开考比例
笔试开考比例(资格审核合格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减少相应招聘计划或取消开考。调整后的岗位,在学校网站上公布。
(四)本年度公开招聘除资格复审环节外,其他各环节均不递补。资格复审环节只递补一次。
四、笔试
(一)实验岗位:外语占50分,综合知识占50分。
(二)学生辅导员岗位:思想政治教育知识占50分,综合知识占50分。
(三)财务管理岗位:财会知识占50分,综合知识占50分。
综合知识是指与教师、教育相关的政策、法律、社会等知识。
外语为英(日、俄)语,硕士研究生毕业水平。
思想政治教育知识是指青年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理论、内涵、思路、方法等方面的知识。
财会知识是指会计学、财务管理、与高校财务相关的法律、法规等知识。
(四)考试时间和地点,将在准考证上标明。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笔试地点、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五)笔试成绩政策加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六)笔试结束后,学校根据考试情况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五、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工作由应聘岗位各招聘工作组负责。资格复审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举报电话和所需携带的证件、证明及相关规定、要求等详细内容,提前5天在学校网站主页上另行公告。
(二)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按照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出现并列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资格复审后,凡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人数达不到2∶1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或减少招聘计划达到2:1。
(三)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四)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登陆报名网站自行打印《报名登记表》(各一式二份),并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英语水平单等原件及各种证书复印件、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部门进行资格复审。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五)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向学校人事处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应聘人员属于企业职工,须向提交本人原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
(六)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环节。我校在面试前5天,在报名网站公布面试时间、地点以及需要携带的身份证、准考证等有关证件。
六、面试
(一)面试工作由内蒙古农业大学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二)面试满分100分,面试采用的方式:实验岗位为试讲;辅导员、财务管理岗位为回答问题。
(三)面试划定合格分数线75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四)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5分)×50%+面试成绩×50%
(五)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招聘计划,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末位出现并列的,应组织加试,加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
(六)应聘人员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以及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七、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等标准和有关规定,体检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费用自理。
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考察
我校各工作组对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政表现、道德品质、诚信情况、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学习或工作表现情况等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八、公示与聘用
(一)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情况,学校按规定标准和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二)公示结束后,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我校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其他
(一)本次招聘考试不划定具体考试内容范围,不指定参考书目,不组织任何形式的培训。任何自称与本次招聘考试有关的参考书目或培训均与本次招聘无关,由此造成的个人损失自行承担。
(二)未尽事宜依据《内蒙古农业大学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各相应条款执行。
(三)本简章由内蒙古农业大学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71-4309305转3
内蒙古农业大学人事处
201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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