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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类非本市户籍报考对象:1.持有效期1年(含1年)以上引进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的子女,且子女须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其居住证至2011年6月7日仍在有效期内;2.本市中等职业学校2007年计划内招收的外省市户籍生源应届毕业生;3.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现属或原属上海市常住户籍,且考生须是参加本市中考且被本市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后具有学籍的应届毕业生;4.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是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等部门认定的市外在沪工作人员,且考生须是参加本市中考且被本市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后具有学籍的应届毕业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