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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校考参加对象
我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省级统考分成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播音与主持类、编导类、表演类(含影视表演、服装表演专业方向)、摄影类、书法类等8个专业类别。凡报考2017年我省普通高考文科艺术类、理科艺术类,并获得2017年我省相应专业类别《艺术类省级统考本科合格证书》的考生,可报名参加相应专业类别的校考。未取得2017年我省《艺术类省级统考本科合格证书》的考生,不得参加校考。
在我省设点校考的省外高校(专业),考生只能参加该校在我省组织的校考,不得在两个及两个以上考点参加同一所高校组织的校考,否则其校考成绩我省不予认可。拟报考未在我省设点校考的省外院校,考生应通过相关高校网站查询该校校考报名及考试的时间和地点等,并按其规定参加考试。
二、可组织校考的省内院校(专业)
经研究,下列省内院校(专业)可组织校考:
(一)厦门大学音乐表演专业(键盘方向(钢琴、手风琴、双排键电子琴)、管弦乐方向(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小号、圆号、长号、大号、竖琴、打击乐)、民乐方向(二胡、笛子、琵琶、扬琴、古筝、埙(含陶笛))、声乐方向等)。
(二)福建师范大学音乐表演专业(圆号、长号、大号、小号、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巴松、大提琴、小提琴、贝司、唢呐、笙、笛子、琵琶、二胡、扬琴、北管乐器、中西打击乐器、歌剧表演等方向)、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闽南方言方向)。
(三)厦门理工学院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闽南方言方向)。
(四)泉州师范学院音乐学专业(南音方向)。
上述省内院校(专业)校考的报名和考试时间、地点和办法等,由各校负责发布通知。
三、省外院校在闽设点校考工作安排
根据院校申请,经研究,同意湖南人文科技学院等64所省外院校在闽设点组织2017年艺术类专业校考。
(一)考试时间。2017年省外院校在闽设点校考的具体报名及考试的时间和地点等详见《2017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省外院校在闽校考安排表》(附件1)。
(二)考试报名。考生须在指定时间,持本人2017年我省《艺术专业准考证》《艺术类省级统考本科合格证书》和二代居民身份证,到福建师范大学(地点详见附件1)报名,办理相关手续,缴交考试费用,并按要求参加与省级统考相对应类别的校考,逾期不再受理。招生院校应严格审核考生报名资格和考生持有的《艺术类省级统考本科合格证书》类别。
(三)校考考点。2017年省外高校在闽设点校考考点统一由福建师范大学统筹安排。
按照教育部进一步扩大省级统考适用高校范围的要求,在我省招收艺术类考生的高校原则上应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作为录取的专业成绩依据,学校不再组织校考。我省拟于明年起对省外院校在闽设点校考工作作出新的规定和要求,除经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和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高校、985和211高校以及以艺术专业招生为主的本科院校,其他院校一律不在我省设点组织校考。
四、在闽设点校考工作要求
各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6﹞10号)要求,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规范管理,强化监督检查,严肃责任追究,确保校考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
(一)强化组织领导。艺术类专业校考是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组成部分。福建师范大学要切实加强对省外院校在闽设点校考工作的统筹管理和监督检查,严格选聘考试工作人员,加强对考试工作人员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