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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新疆区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
文章来源:中国教育招考信息网  添加时间:2017/03/17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招生委员会,各地、州、市招生委员会,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为做好我区2017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自治区实际,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各地、州、市招生委员会和有关普通高等高校,要深入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切实加强对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严格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及相关管理规定和程序设置本校艺术类专业,并按照所设专业公布招生计划开展招生考试工作。认真组织部署招生考试工作,科学合理制订专业考试办法、评判标准,确保试(答)卷安全,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加大专业考试过程的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增强艺术类专业考试评判工作的客观公正。加大对专业考试考场条件建设,运用现代化管理技术和手段,对考生考试过程实行实时视频监控,全程记录考生考试情况。进一步落实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对重要环节、重要岗位的监督,确保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公平、规范、安全、有序。

  我区2017年在全区范围内对报考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的考生组织统一考试,其它艺术类专业由于暂不具备条件,不组织统考。具体办法按《关于做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新招委〔2016〕19 号)执行。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考生信息备案数据库结构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 专业测试设点申请表

  附件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条件

  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考报名条件者均可报考。

  2、报名办法

  所有报考普通高等学校(含区内和区外)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凭所在中学的介绍信和二代身份证到当地招办现场电子摄像(须考生本人到场)并领取印有该考生报名序号、身份证号等信息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7年普通高校艺术类(特长生)专业考试报考证》(以下简称《报考证》)。考生须持《报考证》和二代身份证才能参加院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报名和考试。

  二、计划编制

  3、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来源计划);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非美术类本科艺术类专业可不编制来源计划。除上述两类情况外,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各省属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含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须编制招生来源计划,由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在《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

  三、招生简章

  4、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其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类型、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学校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年度招生范围及计划、录取规则、学费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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